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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农药产品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
 

6类农药产品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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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于国内有些农药产品没有原药登记或暂时没有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加工企业无法提供原药来源证明,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39号公告公布的一批《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的产品目录》,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分析了目录,认为可暂不提供原药来源证明的农药产品有六类。
  一、植物源农药

  该种类农药是以植物(根、茎、叶或种子)用溶剂或水萃取,经过滤、配制成为制剂,个别企业销售母液。这一类产品有苦参碱、藜芦碱、马前子碱、苦豆子总碱、辣椒碱、烟碱、鱼藤酮、川楝素、苦皮藤素、松脂合剂、马钱碱、小檗碱、茶皂素、茴蒿素、百部碱、蓖麻油酸和玉米素。

  二、多糖类

  此类产品是以虾、蟹外壳或蘑菇等水解产物直接配制得到制剂,这一类产品有甲壳素、寡聚糖和多聚糖。

  以上两类产品为提取或浓缩而成,一般没有母液或原药销售。企业上报此类产品如不能提供原药来源证明,则视为原药生产企业,按原药生产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省级管理部门按原药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外购上述原料加工农药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原药来源证明格式要求的原料来源证明,省级管理部门可按农药加工企业进行考核。

  三、病毒及病菌类

  该类产品是通过昆虫饲养、接种病毒、虫体粉碎、分离配制而得到的制剂或通过培养基发酵产生菌株,再经过分离配制而得到的制剂。这一类产品有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松毛虫质型多角体病毒、草原毛虫核多角体病毒、小菜蛾颗粒体病毒、斜纹夜蛾核型独角体病毒、油桐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茶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荧光假单胞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球形芽孢杆菌、枯草芽孢杆菌、蜡质芽孢杆菌、多粘类芽孢杆菌、类产碱假单胞菌和菇类蛋白。

  以上产品为病毒代谢农药或生物活体农药,一般没有母液或原药销售。企业上报此类产品如不能提供原药来源证明,则视为原药生产企业,按原药生产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省级管理部门按原药生产企业进行考核;外购上述原料加工农药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原药来源证明格式要求的原料来源证明,省级管理部门可按农药加工企业进行考核。

  四、目前没有原药登记或原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品种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有的品种没有获得原药登记或原药生产批准证书。这部分品种是代森铵、杀虫双、菌毒清、福美胂、福美甲胂、叶枯唑、琥胶肥酸铜、琥珀酸铜、植病灵、抑芽丹和农抗120

  上述品种目前有制剂登记,加工企业应提供相应制剂生产企业符合证明格式要求的证明,否则应视为原药生产企业。
有一些产品原来是应用于其他行业,如医药、消毒剂等,现在扩大应用范围,并已经在农业部门登记的品种包括:二硫氰基甲烷、氯溴异氰尿酸、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和盐酸吗啉胍。

  上述品种目前有制剂登记,加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证明,否则应视为原药生产企业。

  五、一般化学品或矿物产品

  目前有部分一般化学品或矿物产品作为农药使用。主要有以下一些产品:福美双、硫磺、机油、柴油、硫酸铜、硫酸锌、氢氧化铜、乙酸铜、过氧乙酸、硅藻土、双氧水。这类化学品不要求提供原药来源证明。


文章来自: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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