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的说明
针对2009年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原[2009]第29号公告中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工信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解释说明如下:
一、此公告中“不再颁发农药乳油产品批准证书”是针对新申报的乳油产品,暂不包括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乳油产品。
二、正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办理农药登记手续的乳油产品,仍可申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符合条件的,在2009年8月1日前可以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三、对于农业用药需要且只能配制成乳油剂型的农药原药,在相关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其他农药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办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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